黔東南州環氧自流平地面設計規定
1.水泥基白流平砂漿可用于地面平層,也可用于地面面層。當用于地面平層時,其厚度不得小于2.0mm;當用于地面面層時,其厚度不得小于5. 0mm。
2.石膏基自流平砂漿不得直接作為地面面層采用。 當采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漿作為地面面層時, 石青基自流平砂裝可用于平層, 且厚度不得小于2. 0mrn
3.環氧樹脂和聚氨酯 自流平地坪漆面層厚度不得小于 0. 8mm。
4.當采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漿作為環氧樹脂或聚賓酯地面的平層時,水泥基自流平砂漿強度等級不得低于 C20。 當采用環氧樹脂或聚氨酯作為地面面層時, 不得采用石膏基自流平砂漿作為其平層 。
5.基層有坡度設計時, 水泥基或石膏基自流平砂漿可用于坡度小于或等于1. 5%的地面;對于坡度大于1.5%但不超過5%的地面,基層應采用環氧底涂撤砂處理, 并應調整自流平砂裝流動度; 坡度于5%的基層不得使用自流平砂漿 。
6.面層分格縫的設置應與基層的仲縮鐘保持一致。
環氧樹脂或聚氨西音 自流平地坪漆工程施工工藝應契下列,產品維護 維護期間,當混凝土強度小于1.2Mpa時,不在現澆板上吊運、堆積重物,中涂固化后,宜用磨機對中涂層進行磨,部分凹陷處可選用樹脂砂漿進行平修補,資料保:我方將會同監理,規劃院和主盡早定資料及其標準質量,采納有用的辦法,保供貨商在預定的時刻內保質保量供貨,中涂資料應按產品說明書供給的份額稱量裝備,并應在混攪祥均勻后進行批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