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原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分別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7.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
8.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文件及復印件。
9.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服務范圍:市北、市南、嶗山、李滄、黃島、膠南、平度、萊西、城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