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基本含義是什么?
答:負責特種設備管理的政府行政機關(質監部門)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和檢驗檢測環節進行的決策、組織、管理、控制和監督檢查等活動的總和,對違規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和行政處罰,維護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秩序,確保特種設備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規體系分為幾個層次?
答:分為以下幾個層次。
1.法律。安全生產法和產品質量法等。
2.行政法規。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
3.部門規章。國家質檢總局局長令,如國家質檢總局116號令《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等。
4技術規范。如國家局以文件形式下發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
5.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
四、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哪幾方面的工作?
答: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7方面的工作。
1.在用特種設備應辦理注冊登記,報廢應辦理注銷手續;
2.建立完善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及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3.特種設備管理和作業人員應做到持證上崗;
4.在用特種設備應按照技術規范進行定期檢驗與能效測試;
5.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
6.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如實地向事故發生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7.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監察。
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注冊登記是如何規定的?
答:《條例》規定,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2017.08.29 lxd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