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顯示指示器
INC: 適用于比較測量的增量方式。
B: 電池電壓低。立即更換電池。
H: 保持顯示值。如欲取消,按HOLD按鈕。
E-oS: 由于電噪聲或過速產生錯誤。請參見“[4]設置原點”。
[4]設置原點
1.遵循下面的步驟設置原點。(以25-50毫米測微計為例)
A:更換電池后,按照下側圖例A進行操作。更換電池后,顯示的原點值為25.000,并且
LCD上閃爍“P”。
:要重新設置原點,請遵循下側圖例B操作。
1) 插入標準桿,通過旋轉測量壓力裝置獲得額定測量壓力。
2) 按ORIGIN按鈕(不需要按步驟A操作)
3) 如果顯示25.000并且有“P”閃爍,再按一次ORIGIN按鈕。在“P”閃爍的過程中,
顯示值不變。
4) “P”消失,表明原點設置完成。
根據量程的不同,原點值是不一樣的,如表C所示。 4.1 C
0 - 25mm 25 - 50mm
50 - 75mm
75 - 100mm
0.000mm 25.000mm 50.000mm 75.000mm 0 - 1” 1 - 2”
2 - 3” 3 - 4” 0.00000” 1.00000” 2.00000” 3.00000”
注意================================================================== 如果意外按下ORIGIN按鈕,則按ZERI/ABS按鈕可以恢復先前的狀態。如果先前的狀態不能恢復,請按照原點設置步驟從頭開始。
![](http://zs1.img-/pic/189576/p5/20170614192748_1287_zs.jpg)
主軸的設計是為了使其不能從內套管中移出。移動主軸時時請不要超過測量量程的極限。這樣可能損壞儀器。
·請不要在儀器上使用電標記筆或其它類似的裝置。
·LCD在開置20分鐘以后,將自動關閉。如果要再次顯示LCD,旋轉套管或按ZERO/ABS鍵即可。
·不要對電池充電或拆卸電池。這樣可能會引起電路短路。
·如果測微計超過三個月不使用,請取出電池,妥善保管。否則,電池可能會發生泄漏并導致損壞儀器。
·因電池等消耗所造成的故障或損壞,不在范圍之內。
·在使用測微計時不可將其浸入水中,這樣可能導致冷卻劑等物質滲入。此外,在液體可接噴濺到的場合使用一起時請格外留意,因為根據使用環境,在這種場合下使用往往不可避免的會導致冷卻劑等物質的滲入。
![](http://zs1.img-/pic/189576/p5/20170614192748_1287_zs.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