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砂漿獲得良好的保水性,通常需要摻入保水增稠材料。保水增稠材料分為有機和無機兩大類,主要起保水、增稠作用,它能調整砂漿的稠度、保水性、黏聚性和觸變性。常用的有機保水增稠材料有甲基纖維素、羥丙基甲基纖維素、羥乙基甲基纖維素等,以無機材料為主的保水增稠材料有砂漿稠化粉等。大多數保水增稠材料尚無國家或行業標準,而且有機保水增稠材料的種類較多,每種又有不同的性能(如黏度),采用保水增稠材料時,必須有充足的技術依據,并應在使用前進行試驗驗證。
特種干混砂漿都要求有較高的黏結強度,這可通過摻加可再分散乳膠粉來提高砂漿的黏性,它也是干混砂漿中重要的添加劑之一,而可再分散乳膠粉種類繁多,且尚無國家或行業標準,因此本標準規定使用其應有充足的技術依據,并應在使用前進行試驗驗證。
此外,特種干混砂漿中通常還摻加一些填料,如重質碳酸鈣、輕質碳酸鈣、石英粉、滑石粉等,其作用主要是增加容量,降低生產成本,這些惰性材料通常沒有活性,不產生強度。
干混砂漿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干混砂漿拌合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JGJ36-2006《混凝土用水標準》中對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規定。
干混砂漿應采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采用連續式攪拌器攪拌時,應攪拌均勻,并應使砂漿拌合物均勻穩定;
②采用手持式電動攪拌器攪拌時,應先在容器中加入規定量的水或配置液體,再加入混砂漿攪拌,攪拌時間宜為3~5min,且應攪拌均勻。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靜停后再拌合均勻;
③攪拌結束后,應及時清洗攪拌設備。
砂漿拌合物應在砂漿可操作時間內用完,且應滿足工程施工要求。
當砂漿拌合物出現少量泌水時,應拌合均勻后使用。
抗壓強度是砂漿基本的性能指標,因此根據抗壓強度劃分普通預拌砂漿的強度等級,其可選范圍見表l。
砌筑砂漿規定了7個強度等級,其中M20以上高強度等級砌筑砂漿主要是滿足混凝土小砌塊配筋砌體結構的需要。以往現場拌制的抹灰砂漿通常是按照材料組份和比例來劃分抹灰砂漿種類,而沒有對抗壓強度提出要求。
隨著水泥強度的提高,純水泥砂漿的強度也越來越高,這不僅造成材料的浪費,還對砂漿質量產生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