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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種類1.根據股東對公司所負責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劃分為五類:
(1)無限公司,即所有股東無論出資數額多少,均需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股東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3)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所有股東均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5)股份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這種劃分方法是對公司進行最基本的劃分方法。
2.根據公司國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本國公司、外國公司和跨國公司。
3.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擁有其他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或根據協議,能夠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財務、業務等事項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參與子公司業務經營。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對外獨立開展業務和承擔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我國公司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根據公司在管轄與被管轄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總公司和分公司。
總公司又稱本公司,是指依法設立并管轄公司全部組織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總機構。總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設立,在公司內部管轄系統中,處于領導、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獨立地位,但其設立程序簡單。我國公司法第13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
5.根據公司的信用基礎的不同,公司的經營活動以股東個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資本的多寡為基礎的公司稱為人合公司,如無限公司;公司的經營活動以公司的資本規模為基礎的稱為資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的設立和經營同時依賴于股東個人信用和公司資本規模的公司,如兩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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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經營范圍要受到什么處罰 1、公司法對公司經營范圍的要求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企業的經營范圍有以下要求:
(1)企業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申請登記注冊;
(2)企業的經營范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范圍以登記注冊機核準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企業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準。
2、何為超經營范圍?
所謂經營范圍是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一般以工商登記中的營業執照及備案的企業章程中的范圍為準。
例如:某某成立個企業,在工商執照上經營范圍上是賣西瓜的,結果企業不僅賣西瓜,還賣紅薯,就是超經營范圍了。
3、超經營范圍是否受法律處罰?
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1條規定:公司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關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至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6條規定: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雖然舊的文件對于超出經營范圍規定了處罰,然而新的相關文件中將這些超出經營范圍處罰的條款予以了廢除。
也就是說,按新文件的規定,超出經營范圍經營一般不屬于違法行為,不會受到處罰。
在這里要注意兩點:
一是如果公司主經營范圍發生變化,例如從賣西瓜變為賣紅薯,則需要辦法工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如果不依法辦理,則可按工商登記規定進行處罰。
二是如果公司超出經營范圍所從事的是法律法規禁止或需核準審批的行業,則相關行業規定會對此進行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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