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識牌的技術設計要求是怎樣的?
1、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2、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最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最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交通標志牌下方的提示牌,正確的名稱叫做輔助標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768-199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規定設置的輔助標志的顏色為白底、黑字、黑邊框.安裝在主標志的下面,種類有以下四種:
1.表示時間
凡在一定的時間內禁止或限制車輛通行的須表示明確的禁限時間,如主標志為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輔標志為7時至19時,即表示禁限的時間,其它時間可以通行。
2.表示車輛種類
如在禁止機動車通行的標志下,輔助標志寫上:公共汽車除外,即表示公共汽車允許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通行。
3.表示區域或距離
如禁止鳴喇叭,標志下面寫上'四環路以內'字樣,即表示四環路內禁止鳴喇叭;再如有的禁止停車標志牌下面,輔助標志寫有'向前、向后50米內'即表示前后50米均不得停車。
4.表示警告、禁令的理由
如有的禁止車輛駛入的主標志下面,安裝一個寫有'塌方'字樣的輔助標志,即表示禁止駛入的理由。

建筑物外環境中的標志標識制作比建筑物內標志牌制作復雜一些,在城市標識系統中重要程度也要多一些。要說他不好做,因為室外標志牌不僅僅是環境的慮,環境里的制作者是室外標牌的主題思想。對環境的影響方面,它和雕塑有相同的能力,室外環境的標牌,在安裝到外部后,會與以前的環境交流,即可改善原有環境,會還增加原來環境的視覺感覺。每個城市必須要有明確完整的標識系統,不僅僅有利于初次來者,對當地人也會有幫助的。可以很好的規范城市建議,標志牌不單是一種視覺系統,還能展示一個城市的現化水平,與人們的生活密不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