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基點(以下簡稱基點)是沉降觀測的基準點,應根據工程的沉降施測方案和布網原則的要求建立,而沉降施測方案應根據工程的布局特點、現場的環境條件制訂。依據工作經驗,一般高層建筑物周圍要布設三個基點,且與建筑物相距50m至100m間的范圍為宜。基點可利用已有的、穩定性好的埋石點和墻腳水準點,也可以在該區域內基礎穩定、修建時間長的建筑物上設置墻腳水準點。若區域內不具備上述條件,則可按相應要求,選在隱蔽性好且通視良好、確保安全的地方埋設基點。所布設的基點,在未確定其穩定性前,嚴禁使用。因此,每次都要測定基點間的高差,以判定它們之間是否相對穩定,并且基點要定期與遠離建筑物的高等級水準點聯測,以檢核其本身的穩定性。

沉降觀測時間的要求
建(構)筑物的沉降觀測對時間有嚴格的限制條件,特別是首次觀測必須按時進行,其他各階段的復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必須定時進行,不得漏測或補測。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準確的沉降情況或規律。相鄰的兩次時間間隔稱為一個觀測周期,一般高層建筑物的沉降觀測按一定的時間段為一觀測周期(如:30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況每升高一層(或數層)為一觀測周期,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都必須按施測方案中規定的觀測周期準時進行。
沉降觀測點標志
測定建筑物或構筑物下沉的觀測點,可根據建筑物的特點采用各種不同的類型。觀測點標志上部應為突出的半球形或有明顯的突出之處,觀測點標志本身應牢固。沉降觀測點應及時埋設,沉降觀測點標志應安設穩定牢固,與柱身或墻保持一定距離,以保證能在標志上部垂直置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