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辦理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一、申請守合同重信用條件
1.領取營業執照并開業滿二年;
2. 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體系健全;
3.合同履約狀況良好。除不可抗力、對方違約或雙方協議解除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約率達{bfb};
4.無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記錄,未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5.企業經營效益好,同意由監督機關將本企業申請年度的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總產值或銷售額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
二、申請守合同重信用材料:
1.《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表》;
2.《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承諾書》;
3.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加蓋公章的有關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書復印件;
5.加蓋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復印件;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首次申請企業提供第1、3、4、6項材料;已參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業,提供第2、3、5、6項材料。
三、申請守合同重信用流程
1. 每年3月15日為企業向推薦單位或監督機關提交公示申請書面材料的截止時間。
2. 每年5月15日為監督機關核查申請材料的截止時間。
3. 每年5月20日為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
公示監督機關應以書面形式征求同級稅務、海關、銀行、經貿、建設、質監等綜合監管部門的意見,并將征求到的不同意見通知申請企業。對經核實不符合公示條件的申請企業,不予公示。
4. 每年6月1日為統一公示時間。
監督機關將經征求意見后符合公示條件的申請企業公示信息傳送至守重公示平臺,由公示機關統一公示。
對連續公示的企業,由監督機關在該企業原《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上加蓋年度公示印章。
對本年度新公示企業,由公示企業自行按要求制作《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并由監督機關加蓋年度公示印章。
5. 公示企業應于每年10月31日前通過守重公示平臺對本企業當年上半年合同簽約履約相關數據進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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