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論證報告就是在投資決策(執行)前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價。目的是確定投資項目是否可以立項,并站在項目的起點,應用技術經濟分析的 方法來分析預測和評價投資項目未來的效益,以確定項目的投資是否值得與可行。它是投資決策的前奏和決策的依據,是建設程序和決策程序必要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論證都是為投資的項目決策服務的。
一個擬建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必須在相關規定的指導下完成,同時,還必須要有相應的各種技術資料。進行可行性評估工作的主要依據主要包括:
1、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期規劃,部門與地區規劃,經濟建設的指導方針、任務、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技術經濟政策以及國家和地方法規等;
2、經過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和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后簽訂的意向性協議等;
3、由國家批準的資源報告,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規劃和工業基地規劃。對于交通運輸項目建設要有有關的江河流域規劃與路網規劃等;
4、國家進出口貿易政策和關稅政策;
5、當地的擬建廠址的自然、經濟、社會等基礎資料;
6、有關國家、地區和行業的工程技術、經濟方面的相關規定、標準定額資料等;
7、由國家頒布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及經濟評價的有關規定;
8、包含各種市場信息的市場調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