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投資體制改革的要求,相關部門不再審批企業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產品技術方案等都由企業自主決策。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是企業投資建設應報相關部門核準的項目時,為獲得項目核準機關對擬建項目的行政許可,按核準要求報送的項目論證報告。
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應重點闡述項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項,包括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眾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內容。編寫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時,應根據相關部門公共管理的要求,對擬建項目從規劃布局、資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態環境、經濟和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綜合論證,為有關部門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核準提供依據。至于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產品技術方案等內容,不必在項目立項申請報告中進行詳細分析和論證。
項目立項申請報告編制要求
1、內容真實: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涉及的內容以及情況的數據,必須真實可靠,不允許有任何偏差及失誤。其中所運用的資料、數據,都要經過核實,以確保內容的真實性。
2、預測準確: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是投資決策前的活動,具有預測性及前瞻性。它是在事件沒有發生之前的研究,也是對事務未來發展的情況、可能遇到的問題和結果的估計。因此,必須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資料,運用切合實際的預測方法,科學的預測未來前景。
3、論證嚴密:論證性是項目立項申請報告的一個顯著特點。要使其有論證性,必須做到運用系統的分析方法,圍繞影響項目的各種因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包括宏觀分析和微觀分析兩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