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氧樹脂常用牌號、用途(詳細參數請電話咨詢)
常用有十五大類樹脂及配套料:雙酚A型液體環氧樹脂、雙酚A型中、高分子量固體環氧樹脂、溶劑型環氧樹脂、功能性環氧樹脂、苯酚酚醛環氧樹脂、溴化阻燃型環氧樹脂、納米增韌環氧樹脂、鄰甲酚醛環氧樹脂、雙酚A酚醛環氧樹脂、水性環氧樹脂(WBE)、風力用葉片環氧樹脂(WPE)、稀釋劑、增韌劑、專用料、固化劑等。
二、標志、包裝、貯存和運輸
8.1 標志
出廠的酚醛類環氧樹脂及配套料產品外包裝上應有明顯牢固的標志,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名稱、地址、商標、生產日期及批號、產品牌號、凈含量和本標準編號等。
8.2 包裝
8.2.1苯酚酚醛環氧樹脂應用干燥、清潔及牢固的鍍鋅白鐵皮桶包裝,一般每桶凈含量為20kg±0.2kg、25kg±0.25kg、200kg±0.5kg,也可根據用戶的需要包裝。
8.2.2 雙酚A酚醛環氧樹脂、鄰甲酚醛環氧樹脂和固化劑應用高壓低密度聚乙烯袋包裝,一般每袋凈含量為20kg±0.2kg,也可根據用戶的需要包裝。
8.3 運輸
產品運輸過程中,應采用有篷布的運輸工具運輸,以防雨、防潮和防曬;鄰甲酚醛環氧樹脂應采用15℃以下的冷藏車運輸,并應符合運輸部門的要求。
8.4 貯存
8.4.1 鄰甲酚醛環氧樹脂應貯存在干燥、通風、溫度保持在15℃以下的庫房內,并防止日光直接照射。產品自生產之日起,保質期為一年,超過保質期可按本標準規定再進行檢驗,如符合質量要求仍可使用。
8.4.2 其它酚醛類環氧樹脂及配套料應存放在通風、干燥的庫房內,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應避免破損、污染、受潮,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產品自生產之日起,保質期為二年,超過保質期可按標準規定再進行檢驗,如符合質量要求仍可使用。
三、安全
酚醛類環氧樹脂及配套料為有機高分子合成樹脂,應注意防火。液體樹脂為高粘度物質,采樣、操作時要穿戴好勞保服裝及手套,以免樹脂粘結皮膚、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