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項目排污許可證具備條件
新建項目的排污者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排污許可證申報排污許可證申報費用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者重新審核同意;
(二)有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措施;
(三)有維持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的管理制度和技術能力;設施委托運行的,運行單位應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
(四)有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和設施、裝備;
(五)排放污染物滿足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的要求;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排污許可證延續申請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向原核發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申請延續排污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二)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
(三)與延續排污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核發機關應當對延續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延續的,應當自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延續許可決定,向排污單位發放加蓋本行政機關的排污許可證,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進行公告,同時收回原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
業內專家稱,排污許可證的咨詢及辦理服務是環評業務縮減后,政府為環評機構打開的另一扇窗,根據環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的要求和行業規范的下發時間節點,可得出新版排污許可證每年應核發行業數量及比例:從2018年到2020年,近三年內有77個行業、近百萬家排污單位需委托各類技術服務機構完成新版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同時,由智研咨詢《2017-2022年中國環保市場供需預測及投資前景預測報告》可以得出,新版排污許可證辦理代辦業務未來三年將有302億市場份額。排污許可證申報排污許可證申報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