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只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可以嗎?
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使領館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經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認證,而后外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認證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辦理領事認證對文書有何要求?
答: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辦理領事認證,不能送往國外使用。此外,對申請辦理領事認證的涉外公證書和商業文書,不同的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在審核時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領事司會及時將所掌握的外國使領館的新要求通報有關文書出證主管機關,提醒其在出具文書時考慮文書使用國的相關要求。因此,當事人在向有關機構申請出具文書時,應該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相關機構準確出。
為什么有些使館不能按外交部領事司公布的承諾期完成文件認證?
外交部領事司公布的領事認證時限是工作日,不是自然日。駐華使(領)館一般會在中外方節假日、重要團組來華、有關人員換崗、避暑等臨時原因閉館,簽證時限自然會順延。
當然,也有些使館因某種原因突擊加班簽證,簽證時間就自然提前了,不過,這種情況不多。為保險的還是盡量提前申請辦理領事認證工作,以免誤時誤事。
已經使(領)館認證的文件,可否修改?
已經使(領)館認證的文件不可以自行修改,文件若要修改,只能重新提交申請一份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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