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有融資功能典當行執照 轉讓典當公司
轉讓北京典當行,典當行轉讓流程及費用
神秘的典當行業吸引著不少投資者進入,而擁有一家典當行,取得典當經營許可資質,是經營典當業務的前提條件。擁有一家典當行有兩種方式,一是新注冊典當行公司,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典當經營許可證和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還有一種是直接收購轉讓中的典當行公司。{dy}種當時需要耗費的時間和人力成本更多,注冊資金,從業人管等商務部要求具備的條件需要耗費不少心思準備,材料準備也是頭疼的環節。整個流程下來,花費大半年是常有的。
二.原因二
第二種方式,收購典當公司,投資者自然有很多顧慮,名稱,注冊資金,注冊時間,經營范圍等等都是需要確定的事項。而且{zd0}的隱患是不能排除行業亂象的存在,典當公司并購轉讓市場資質的真實性,需要擦亮眼睛辨識。不過,不可否認的是,收購典當行公司比新注冊典當行更{gx},能夠極大程度的縮減辦理時間。
三.注意事項
典當行公司轉讓,殼資源和帶經營許可資質的典當公司費用肯定不一樣,收購帶經營許可資質的典當行才能正式開展經營活動。
您需要擁有的條件:
1、具備較強經濟實力的企業及個人。(轉讓典當行執照)
2、有兩家以上非獨資法人企業出資并持有典當行51%以上的股份。(轉讓典當行執照)
3、參與出資入股的企業經營期限三年以上,最近兩年盈利,出資金額不得超過自身凈資產的50%。(轉讓典當行執照)
4、自然人出資的,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提供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轉讓典當行執照)
5、經營場所應為臨街商鋪,屬于租賃的租賃期限應在3年以上。(轉讓典當行執照)
6、應具有專業的評估人員和管理人員。(轉讓典當行執照)
典當行成立條件:
1、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2、有符合規定的{zd1}限額的注冊資本(典當行注冊資本{zd1}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zd1}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zd1}限額為1000萬元。典當行的注冊資本{zd1}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3、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4、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5、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6、符合典當管理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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