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光船用安全標志說明書
一 性能參數
外觀 黃綠色 耐溫性 -20 ~ 50 ℃
厚度 0.49mm (±0.02mm) 發光層:0.33mm 背膠層:0.04mm 背紙層: 0.12-0.13mm 耐候性 變色; 2級
粉化 ; 1級
裂紋; 0 級
阻燃性能 指數;27 zui適宜溫度 10 ~ 40 ℃
耐洗滌性能 可洗滌劑清潔 儲藏溫度 15 ~ 30 ℃
耐鹽霧性能 標志無起泡及脫落現象;1級
放射性 放射性比活度不超過清潔水平,即國際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的基本標準
毒性 貢及其化合物(以總貢計)浸出液濃度;0.05;砷及其化合物(以總砷計)浸出液濃度;1.5;(以總計)浸出液濃度;0.05
二 亮度測試及對比表
標準 / 要求 10分鐘后的發光亮度(mcd/m2) 60分鐘后的發光亮度(mcd/m2) 達到0.32 mcd/m2的發光時間(min.)
90 9 1000
DIN 67510 *部分 20 2.8 340
DIN 67510 第二部分 15 2.2 320
IMO A 752(18) 15 2.0 N/A
亮度是DIN 67510*部分要求的4.5倍,是DIN67510第二部分和國際海事組織要求的6倍。
國際海事組織出版于1993年的IMO A 752(18)號決議要求所有乘坐36人以上的船舶必須配備發光安全標志。
三 測試步驟
阻燃性能測試:剝離發光安全標志的背紙層, 點燃標志,拿離火源,標志將自行熄滅,符合船用安全產品離火自熄的要求。
背膠性能測試:我們使用的是壓敏型涂布膠。撕開 背 紙, 用 手 背 以 一 定 壓 力 接觸膠面,將手拿開,感受背膠的強度。
亮度性能簡單測試:使標志吸光10-30分鐘,將標志放置wq黑暗處,觀察初始亮度。分別于10分鐘,30分鐘和60分鐘后,進入暗室觀察其發光亮度。
四 安裝說明
應在距離地面30cm以內的范圍內連續設置發光船用安全標志,用來指示樓梯、各種出口、逃生通道艙門、拐角、十字路口等處的逃生疏散路線。
所有出口都應設置發光出口標志,其位置是門的把手下端300mm以內。
除被走廊和艙門隔斷的通道外,所有通道都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位置是距離甲板300mm范圍內的艙壁上或距離艙壁150mm范圍內的甲板上。
對于寬度超過2米的通道,應在兩側均設置連續的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對于一頭不通的走廊,連續的發光標志應與箭頭配合使用, 箭頭的配備間隔不超過1米,指示暢通的一端。
在所有樓道內, 至少在一側應配備發光安全標志, 位置是距離樓梯不超過300mm 處, 使任何人輕易可以辨別樓梯位置。 如樓道寬度大于2米,應在兩側設置。應設置清晰的標志指示每段樓梯的起始點和終點。
應設置相應的發光標志用來指示船舶的防火設備、救生設備、重要管線、閥門、艙門等的位置,設置的空間距離不超過0.5米范圍內,易于查找。
低度照明指示標志系統的發光標志寬度應不小于75mm.
夜光標貼又稱夜光標牌、夜光標志,是采用蓄光型自發光材料,具有吸光、蓄光功能,亮處吸收日光、燈光等可見光20分鐘,可持續發光12小時以上。md,無害,無放射性。具有無需電源,是一種節能產品。其他材質相關產品有鋼化玻璃、PVC、 PET等夜光安全出口方向標貼. 夜光安全出口標貼適用在消防,船舶,地下商場,賓館,娛樂場所,公共交通,公用民建筑等各類重要場所,用以緊急疏散,警告,禁止,指令,救生等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