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的堅固性系數(f)檢測方法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煤的堅固性系數(f)的實驗室測定。適用于褐煤、煙煤、無煙煤的堅固性系數測定
二、編寫依據
依據 GB474 煤層煤樣制備方法, GB477 煤樣的篩分方法, GB474煤層煤樣的采取方法。MT49-87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標準: 煤的堅固性系數的測定方法。 三、測定方法
采用落錘法測定煤的堅固性系數。
四、檢測設備
搗碎筒、計量筒、分樣篩(孔徑 30mm、20mm、3mm、1mm、0.5mm 各一個)、天平(量程 1000g,感量 0.5g)、小錘、漏斗、容器。
五、采樣與制樣
1、沿新鮮暴露的煤層厚度的上、中、下各采取塊度為 10cm 左右的煤樣兩塊,在地面打鉆取樣時應沿煤層厚度的上、中、 下各采取塊度為 10cm 的煤芯兩塊。煤樣采出后應及時用紙包上并浸蠟封固(或用塑料袋包嚴),以免風化;
2、煤樣要附有標簽,注明采樣地點、層位、時間等;
3、在煤樣攜帶、運送過程中應注意不得摔碰;
4、把煤樣用小錘碎制成 20,30mm 的小塊,用孔徑為 30、 20mm的篩子篩選; 5、稱取制備好的試樣 50g 為一份,每 5 份為一組,共稱取三組。
六、測定步驟
1、將搗碎筒放置在水泥地板上或 2cm 厚的鐵板上,放入試樣一份,將 2.4kg 重錘提高到 600mm 高度,使其自由落下沖擊試樣,每份沖擊三次,把 5 份搗碎后的試樣裝在同一容器中;
2、把每組(5 份)搗碎后的試樣一起倒入孔徑 0.5mm 的分樣篩篩分,篩至不再漏下煤粉為止;
3、把篩下的粉末用漏斗裝入計量容器內,輕輕敲打使之密實,然后輕輕插入具有刻度的活塞尺與筒內粉末面接觸。在計量筒口相平處讀取數 l(即粉末在計量筒內實際測量高度,讀至毫米) ;
4、當 l?30mm 時,沖擊次數 n,即可定為 3 次,按以上步驟繼續進行其他各組的測定; 5、當 l,30mm 時,第一組試樣作廢,每份試樣沖擊次數 n 改為5 次,按以上步驟進行沖擊、篩分和測量,仍以每 5 份作一組,測定煤粉高度 l。
七、堅固性系數的計算
堅固性系數按下式計算:
F=20n/l
式中:f——堅固性系數;
n——每份試樣沖擊次數,次;
l——每組試樣篩下煤粉的計量高度,mm。
八、軟煤堅固性系數的確定
如果取得的煤樣粒度達不到測定 f 值所要求粒度(20,30mm),可采取粒度為 1,3mm 的煤樣按上述要求進行測定,并按下式換算:當 f1,3,0.25 時,f=1.57f1,3,0.14; 當 f1,3?0.25 時,f=f1,3。
式中:f1,3——粒度為 1,3mm 時煤樣的堅固性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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