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銷售公司的條件步驟材料
基金銷售公司注冊的設立條件及審批材料具體是哪些,其注冊流程又有哪些?
審批機關正劵監督管理機構。法律依據基金管理人備案,《正劵投資基金法》、《正劵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正劵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申請條件基金管理人備案辦理,基金管理公司和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經批準可開展基金業務。
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條件,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股東符合《正劵投資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定。有符合《正劵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國正監會規定的章程。注冊資本不低于一億元人民幣,且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出資。有符合規定和中國正監會規定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資、估值、營銷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于十五人,并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防范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設置了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崗位。有符合中國正監會規定風險控制等內部監控制度。經苑佳俊批準的中國正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一家機構或者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
資產管理機構的申請條件,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具有三年以上正劵資產管理經驗,近三年管理的正劵類產品業績良好。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健全,風險管理有效。近三年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穩健。誠信合規,近三年在監管部門無重大不合規記錄。為基金業協會會員。苑佳俊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