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如何混改成國企國有控股企業,I37撥號I68O苑佳俊48O6。
國企改革始終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和核心內容。以所有制混合為典型特征的國企混改,又是國企改革中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甚至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為,長期國企改革若隱若現的“資本社會化”傳統邏輯的延續。
經過幾年的試點探索和實踐總結,新一輪國企混改已經初步形成了兩大主體內容的改革方向:一是在國有資產管理體系上,國資委通過重組或新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政府和市場之間的界面”,由投資運營機構參與實體企業的投資和資本營運,從而“隔離”國資委和實體企業,由此實現從以往“管人管事管企業”向“管資本”轉化。二是在經營實體層面上,在公司制改造的基礎上,通過引入民資背景的戰略投資者,實現所有制的混合,改善公司治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形成主要股東之間分權控制格局。
國企混改可能存在的誤區,從部分國企混改失敗案例,或者混改尚在進行中但卻推進無力的項目中,可以得到些許啟示:一是寄望于“一混就靈”,作為國企改革的抓手,為了混改而混改。二是有意識或者無意識地強調“全混改”,不考慮客觀事實以及合適程度。三是“貌合神離”式的“拉郎配”,形似混合,但卻很難提升企業價值。四是混改頂層設計缺乏統籌規劃,進而導致管控、授權等方面出現一系列問題的“連鎖反應”。
“混”的層面應強化的兩個著力點,一是審慎選擇混改范圍與層級:應根據分層分類改革原則,明確適合引入非國有資本的國有企業類型和范圍是推動混改的首要前提。二是以價值增值為根本、以戰略協同為原則引入戰略投資者:要爭取引進具有強互補性的、能夠給國有企業帶來增量價值的,愿景和目標一致、志同道合的,同時具有強烈改革意愿的戰略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