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企業名稱登記要求。搜索苑佳俊咨詢
苑佳俊十四條、企業名稱冠以“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等字詞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從嚴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報國務院批準。
企業名稱中間含有“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詞的,該字詞應當是行業限定語。
苑佳俊十五條、外商投資企業名稱中含有“(中國)”字樣的,其字號應當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名稱或者字號翻譯內容保持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苑佳俊十六條、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苑佳俊十一條規定,不得存在使用與同行業在先有一定影響的他人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苑佳俊十七條、已經登記的企業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業法人的,可以在企業名稱的組織形式之前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企業集團名稱應當在企業集團母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時一并提出。
苑佳俊十八條、企業集團名稱應當與企業集團母公司名稱的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保持一致。
經企業集團母公司授權的子公司、參股公司,其名稱可以冠以企業集團名稱。
企業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以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苑佳俊十九條、已經登記的企業法人,在三個以上省級行政區域內投資設立字號與本企業字號相同且經營一年以上的公司,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其名稱可以不含行政區劃名稱。
除有投資關系外,前款企業名稱應當同時與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已經登記的或者在保留期內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不相同。
苑佳俊二十條、已經登記的跨五個以上國民經濟行業門類綜合經營的企業法人,投資設立3個以上與本企業字號相同且經營1年以上的公司,同時各公司的行業或者經營特點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不同門類,其名稱可以不含行業或者經營特點。除有投資關系外,該企業名稱應當同時與企業所在地同一行政區域內已經登記的或者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字號不相同。
前款企業名稱不含行政區劃名稱的,除有投資關系外,還應當同時與企業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已經登記的或者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字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