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水霧發生器價格的不是我,是價值、是品質、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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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霧發生器的結構
細水霧的組成主要有控制子系統和管網子系統兩個部分組成。
(1)控制子系統由自動滅火系統集中報警控制盤及現場設備分區滅火控制盤、水泵控制箱、區域控制閥箱、聯動控制設備等組成。
(2)管網子系統包括高壓泵組、穩壓裝置、儲水箱、補水裝置、過濾器、噴頭、輸送管道及其它附件組成。
二、水霧發生器的一般規定
a、輸送裝置用水水質應為軟化水并循環使用,碳酸鈣含量應小于150mg/L,懸浮物小于5 mg/L。
b、水霧發生器入口處水壓宜在0.8MPa~1.2MPa之間。水泵應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要設置供水能力與主水泵相同的備用水泵,并要求在主水泵出現故障時備用水泵能自動投入正常運行。
c、瓦斯輸送管道安裝應向下往回水池傾斜,斜度不小于1:0.01。
d、輸送裝置瓦斯入口壓力應不大于20kPa,出口壓力應不小于3kPa。輸送裝置水霧覆蓋段管道壓力降應不大于1kPa/100m。
e、瓦斯輸送管道上水霧發生器設置間隔應不超過20m,若瓦斯輸送管道長度不足20m,則應至少設置一個水霧發生器。
f、輸送裝置在寒冷地區使用時,應采取防凍措施。
g、瓦斯泵站瓦斯出口與濕式阻火泄爆裝置之間的管道距離L1應不超過10m,配套瓦斯發電機組時,脫水器與瓦斯發電機組之間的管道距離L2不超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