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5000萬無債務糾紛的典當行公司市場價 李軒潔 I89II744O94
典當行相信大家都不會陌生,當戶將各種形式的財產以質押的方式暫時交付給典當行,并繳納一定比例的費用(現在普遍稱為服務費),取得解決燃眉之急的當金,較后在限定的時間范圍之內,支付相應的利息和償還當今,將當物贖回來的一個行為。有需要辦理或者收購典當行公司的老板可以隨時聯系咨詢經典世紀—李軒潔。
北京朝陽區典當行轉讓:(隨時配合變更)
1、注冊資金5000萬
2、成立3年以上
3、價格350萬
4、可帶1個法人股東轉讓
5、地址不能續租
6、無債權債務
7、無法律訴訟糾紛
8、年檢有整改
9、配合變更
典當行轉讓時,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包括: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需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需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需帶去身份證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的協議原件(注明股權轉讓雙方,股權、債權債務需一并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典當行與銀行的區別:
1、經營范圍不同:除了放款業務外,典當行還經營 絕當物品的銷售、鑒定評估和咨詢服務,銀行則 另外經營存款服務、匯兌業務、代理業務等。
2、經營規模與組織形式不同:銀行屬于國有獨資和 股份制的大企業,注冊資本、經營規模相當巨大, 在全國大量設立分支機構。典當行屬資本較小的公 司,規模有限,組織形式單一。
3、放款程序及手續不同:銀行實行審袋分離制度, 審批程序繁瑣,花費時間長;而典當行見物放款,效 率高,速度快,方便靈活。
4、放款對象及特點不同:銀行以大中型企業為主, 金額大、期限長、對袋款用途嚴格限制,而典當行 以中小企業和個人為主,金額小、期限短、且不過 問其借款用途。
5、地位作用不同:銀行在我國國民經濟當中占據主 導地位,是金融體系的主體部分,在調節社會資金 的供給和需求當中發揮著主渠道的作用;典當行則是 對整個社會融資渠道的有益補充,在經濟生活中居次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