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混改國有公司代持民營公司股東不參與分紅。瀏覽器搜索(苑佳俊)I37辦I68O國企混改48O6。
國企混改的意義在于允許社會資本、民間資本和員工參股,是優化存量擴充增量,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的有效途徑。那么,國企混改改什么?如何推動國企混改?接下來苑佳俊就來介紹一下,希望能給各位提供一些思路。
國企混改“改什么”?
目前國有企業存在的四“不”問題,都急需通過“加快混改”、以“外力沖擊”方式來擺脫“系統自鎖定狀態”進而實現重大突破。換句話來說,國企混改改什么,可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看。
主體地位不實。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時至今仍然不實,不是完整、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急待脫“虛”向“實”,從“縱向行政化決策”向“橫向市場化決策”轉型,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應加快構建。
產權流動不暢。從產權角度看,國有企業多為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產權主體單一、過度集中且存在“產權流動梗阻”現象。據統計,全國國企平均國有股占比達三分之二,仍有一半的國有企業分布在競爭性領域。即使是引入非公資本形成混合所有制的,絕大多數依然是國有控股,且引入非公資本的主要在子企業或孫企業這一層,中央企業母公司少。
經營機制不活。國有企業運行中,存在經營機制不活、壟斷壁壘難以打破、運轉效率不高、核心競爭力不強等問題。新一輪混改承擔的使命,不僅要讓民營資本等進入過往無法涉足的壟斷行業、公共領域,更重要的是加快形成國有企業靈活的市場化經營機制,不斷增強其核心競爭力、影響力。
市場檢驗不足。市場主體“虛(位)缺(失)”、非市場化運營等,造成相關行業領域“國企扎堆”現象,產業結構由此出現偏斜。“產能過剩、庫存積壓、杠桿高企”等宏觀運行中的“周期性循環”無效配置問題,也隨之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