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北京公司股東失聯時,若無法自行清算且公章遺失,可采取以下步驟注銷公司:
1. 首先,如果公司股東失聯或不配合,可以通過書面及報紙等公告通知所有股東,召開股東會,作出符合規定的決議,并成立清算組,然后進行申請辦理注銷。
2. 若公司存在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蹤、死亡或不配合等情況,需要辦理簡易注銷登記。在這種情況下,需憑法定代表人任免職有關文件,同步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由新法定代表人簽署《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3. 如果公司無法形成有效注銷決議,小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清算申請,憑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的裁定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
4. 對于法定代表人無法代表公司提出注銷申請的企業,可以將變更法定代表人與注銷兩個環節合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清算組負責人或新任法定代表人可簽署注銷文件。
5. 清算組需向登記機關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決議、清算報告和清稅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注銷登記。企業應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國有獨資公司還需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
綜上所述,通過公告通知股東、成立清算組、變更法定代表人等步驟,可以處理北京公司股東失聯情況下的公司注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