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國際旅行社一手資源還有兩家
國際旅行社,是指專門經營對外招徠并接待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來中國、歸國或回內地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其業務范圍涵蓋了多個方面,以下是關于國際旅行社的主要經營業務和設立條件的概述:
### 經營業務
1. **入境旅游業務**:
- 招徠外國旅游者來中國旅游,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等事務,并提供導游、行李等相關服務。
- 接受外國旅游者的委托,為其辦入境手續。
2. **出境旅游業務**:
- 經國家旅游局批準,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到外國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旅游,為其安排領隊、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關服務。
- 接受境內居民委托,為其辦出境及簽證手續。
3. **國內旅游業務**:
- 招徠我國旅游者在國內旅游,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等事務,并提供導游、行李等相關服務。
4. **其他業務**:
- 包括為旅游者代購、代訂國內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務等。
- 其他經國家旅游局規定的旅游業務。
### 設立條件
設立國際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固定的經營場所**:申請者需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營業用房。
2. **必要的營業設施**:包括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等。
3. **注冊資本**: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
### 注意事項
- 國際旅行社在經營出境旅游業務前,需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
- 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需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的業務內容和設立條件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在設立和經營國際旅行社時,建議咨詢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或專也律師以確保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