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東莞市)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項目計算標準 從2009年5月30日零時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時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適用本標準計算人身損害賠償。
序號 項目 標準 說明
一 城鎮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計劃單列市 深圳 26729.31 采用新的統計口徑
經濟特區 珠海 20949.48
汕頭 12542.12
一般地區 19732.86
二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元/年)( 6399.80
三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元/年) 計劃單列市 深圳 19779.09
經濟特區 珠海 16516.77
汕頭 10764.95
一般地區 15527.97
四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元) 4873.00
五 城鎮、國有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元/年)( 計劃單列市 深圳 65431
經濟特區 珠海 58359
汕頭 27698
一般地區 40775
六 住宿費元/天)( 150 省財政廳“粵財行[2007]229號”文規定
七 伙食補助費元/天)( 50 省財政廳“粵財行[2007]229號”文規定
序號 項 目 標準
行 業 元/年
八 國
有
同
行
業
在
崗
職
工
年
平
均
工
資 (一) 農、林、牧、漁業 10942
1.農業 8460
2.林業 12173
3.畜牧業 26404
4.漁業 13297
5.農、林、牧、漁服務業 13017
(二) 采礦業 31467
1.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16095
2.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45315
3.黑色金屬礦采選業 11794
4.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27196
5.非金屬礦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