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林浦路(鼓山大橋-霞洲路)道路兩側15米綠化工程招標公告
所屬行業:園林綠化
標訊類別:國內招標
資源來源:國內政府資金
投資金額:996萬元
所屬地區:福建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福州市林浦路(鼓山大橋-霞洲路)道路兩側15米綠化工程 已由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榕發改基建[2008]126號 批準建設
,項目業主為 福州市市政建設開發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撥款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 公開 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福州市倉山區浦下 ;
2.2. 工程建設規模: 工程投資約996萬元,綠化面積約31500平方米 ;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林浦路(鼓山大橋-霞洲路)道路兩側15米綠化,具體范圍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4. 工期要求:總工期: 25 個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
2.5. 工程質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要求;
2.6. 本項目(標段)招標有關的單位:
2.6.1.設計單位: 福州市規劃設計院 ;
2.6.2.監理單位: 待定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應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合法有效的城市園林綠化二級及以上企業資質;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有園林綠化專業助理工程師(或以上)職稱,并為投標人本單位在職職工,且在遞交投標文件和
本工程施工期間無在建工程;
3.3. 本招標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由 ? 為主辦方,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
資質條件;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4. 投標人和其擬派出的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要求:/;
3.5.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法人營業執照經上一年檢年度年檢合格;
3.6. 投標人不屬于《關于建立福建省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檔案制度試行辦法》(閩建法[2007]15號文)中從業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
3.7. 投標人不屬于《福州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試行)》(榕建筑[2007]92號)中從業限制的當事人;
3.8. 投標人沒有因違法違規被限制參加相應項目投標;
3.9. 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標段)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10.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 資格后審 。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 年 2 月 23 日至2010 年 3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
午14時30分至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購買招標文件;還必須登錄網上匿名投標報名,具體操作請網站查詢。
4.2. 招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招標工程控制價)每份售價 100 元,招標圖紙每份售價 300 元,售后不退。
5.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 。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即2010年3月19日上午9時前;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從投標人所在地企業基本賬戶銀行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到招標人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 ;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19萬元 。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10 年 3 月 19 日 9 時 00 分,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擬派出的項目經理應當
持身份證原件、招標文件購買憑據到場核驗登記 。
7.2.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負責人:趙娜
招標代理機構電話:010 51810306
招標代理機構傳真:010 51810309
郵箱:zhaona2129@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體育南路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