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管理評審
5.6.1 總則
{zg}管理者應按策劃的時間間隔評審質量管理體系,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評價改進的機會和質量管理體系變更的需求,包括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變更的需求。
應保持管理評審的記錄(見4.2.4)。
5.6.2 評審輸入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 審核結果;
b) 顧客反饋;
c) 過程的績效和產品的符合性;
d) 預防措施和糾正措施的狀況;
e) 以往管理評審的跟蹤措施;
f) 可能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變更;
g) 改進的建議。
5.6.3 評審輸出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與以下方面有關的任何決定和措施:
a) 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及其過程有效性的改進;
b) 與顧客要求有關的產品的改進;
c) 資源需求。
6 資源管理
6.1 資源提供
組織應確定并提供以下方面所需的資源:
a) 實施、保持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改進其有效性;
b) 通過滿足顧客要求,增強顧客滿意。
6.2 人力資源
6.2.1 總則
基于適當的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從事影響產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員應是能夠勝任的。
注:在質量管理體系中承擔任何任務的人員都可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產品要求符合性。
6.2.2 能力、培訓和意識
組織應:
a) 確定從事影響產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員所需的能力;
b) 適用時,提供培訓或采取其他措施以獲得所需的能力;
c) 評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d) 確保組織的人員認識到所從事活動的相關性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