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貨物退稅企業應在其出口貨物裝載的運輸工具辦結海關手續后,向其報關的 海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的退稅專用報關單(淺黃色)。出口貨物在口岸海關直接辦理出口手續的,由企業在口岸海關辦理。出口貨物在內地海關報關后轉關至口岸海 關出口的,內地海關在收到口岸海關的轉關的通知單回執后,才予辦理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海關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價格等簽發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 并按規定收取簽證費。海關簽發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的時間為:裝載出口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海關手續之日起,至海關放行貨物之日起的六個月內。2.辦理出口退稅必須在出口貨物實際離境后,因此,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出口貨物要待貨物提取出倉庫并裝載運輸工具離境后,海關才能簽發出口貨物退稅裝用 報關單。通過轉關運輸方式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企業應在貨物裝載運輸工具離境后,向處境地海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3.提取出口保稅倉庫貨物銷售給國內企業或三資企業進行深加工產品復出口的,海關按結轉加工的有關規定辦理,不予簽定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4.企業遺失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可以補辦,補辦時間為自該出口貨物辦結海關出口監管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補辦時,企業應先到主管其出口退 稅的地(市)國家稅務局申請,稅務機關經核實出口貨物確實未辦理過退稅后,簽發《關于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企業得到《報告》后,應該到出 口貨物原簽發海關去辦理補辦報關手續。海關憑《報告》補簽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詳情請訪問: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