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0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在官網發布公布,候選列表新增1項化學物質:N-(羥甲基)丙烯酰胺已被添加到候選名單中,因為它可能導致癌癥或遺傳缺陷。
它主要用于聚合物和制造其他化學品、紡織品、皮革或毛皮時。至此,用于授權的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SVHCs)清單候選列表現更新為224項物質。
本次更新的物質及其屬性如下:
編號 |
物質名稱 |
EC No. |
CAS No. |
提議原因 |
應用場景 |
1 |
N-(hydroxymethyl)acrylamide N-(羥甲基)丙烯酰胺 |
213-103-2 |
924-42-5 |
致癌屬性 (Article 57a) 致畸屬性 (Article 57b) |
用作聚合單體,作為氟烷基丙烯酸酯共聚物 用于油漆/涂料; |
關于SVHCs
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有嚴重且不可逆影響的物質往往被定義為高度關-注物質(SVHCs)。如果一個物質被確定為SVHC,它將被添加到候選列表(Candidate List)中,并最終會被包含在授權列表(Authorisation List)中。賣家有責任管理這些化學品的風險,還必須向其客戶和消費者提供足夠的信息,以便安全使用它們。
商家義務
根據REACH法規Article7(2),如果物品中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則該物品的制造商或進口商應向ECHA進行通報:
(1)物品中的SVHC總量超過1噸 / 年 / 生產商或進口商;
(2)物品中的SVHC的質量百分含量超過0.1%。
如果投放歐盟市場的“物品”類產品中含有濃度>0.1%的任意一種SVHC候選物質,歐盟生產商或進口商應履行REACH法規規定的告知、通報等義務:在收到消費者咨詢時,需在45天之內將相關信息提供給消費者;
含量>0.1%且該物質進入歐盟的總量>1噸/年時,歐盟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先向ECHA進行通報,產品方可在歐盟市場銷售。“物質或混合物”類產品(如涂料、油墨等)若含有SVHC候選物質,則生產廠商應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SDS);
且2021年1月5日起,根據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的要求,物品供應商必須在ECHA的SCIP數據庫通報物品中SVHC物質信息。
歐盟境內產品必須履行REACH法規的各項義務,才能合法生產或進口。SVHC通報也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審查內容,如不符合SVHC通報義務面臨罰款或其他懲治措施。而且,歐盟在逐漸加強對SVHC的管控,包括但不限于市場抽查監督以及SCIP工具的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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