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施工是建筑工程的“基礎工作”,影響著工程進度與質量,工程進行之中的支護必不可少,涉及到設計、施工、監測方方面面全周期,相關要點與您分享。
(1)基坑支護設計方案應安全經濟、技術可行,設計參數主要須考慮地質因素的影響,地下水處理方法,支護方案選擇等。
(2)進行方案設計前,須調研當地水文地質狀況,結合基坑周圍環境特點、既有建筑情況等,根據客觀因素判斷基坑等級,并合理選擇支護方案。
施工方案審定
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以及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須制訂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專家論證。審核內容主要包括施工平面圖、支護方式、開挖方式、降水措施、施工工期、監測布置等方面。
開挖階段控制
(1)根據圍護結構情況確定關鍵點標高,分層開挖、先撐后挖。
(2)地址條件不良時,應在軟土層及變形要求較嚴格部位分層分區開挖,并留設護壁土。
(3)開挖及撐錨支護過程中須進行實時監測,突破預警值或報警值等均須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并進行安全防護后方可繼續施工。
(4)嚴格限制坑邊堆載,嚴禁重車通行,規劃好各種重車的行車路線;而且頂部禁止堆放過多材料、土方。
降水排水控制
(1)開挖期間須進行地下水控制,可選取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方式,單獨或組合使用。選取排水水泵類型時一般取水泵的排水量為基坑涌水量的1.5~2倍,選擇時應按水泵的技術性能選用;基坑涌水量很小時也可采用手搖泵或水龍車等排水方式。
(2)在施工階段采取坑外降水時,須設置相關措施防止臨近建筑物沉降。
施工方案把控
(1)制訂放坡要求或支護結構設計,選擇機械類型,制訂分層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明確坑邊荷載控制值。
(2)基坑施工時須進行臨邊防護,深度不超過2m的臨邊可采用1.2m高欄桿式防護,欄桿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得小于50cm;否則須掛設密目安全網封閉。
(3)坑槽開挖時須設置支護,并對重要地下管線進行加固。
(4)防控支護設施產生局部變形,出現病害情況時須會同設計人員調整加固。
施工過程監測
(1)對基坑及支護結構進行監測,設計圍護墻(樁)或基坑邊坡頂部水平及豎向位移;土體深層水平位移;基坑圍護結構支撐內力;土釘墻支護;立柱位移;坑底隆起高度;地下水位波動等。
(2)周圍環境的監測 ,臨近建筑物的沉降和傾斜;地下管線沉降及位移;周邊道路地表沉降;周邊既有建筑沉降;周邊既有建筑垂直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