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4月23日下午,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舉辦《水污染防治法》普法培訓班,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各科室、各鎮街(園區)生態環境分局相關負責人和執法人員、電鍍、造紙、漂染企業負責人、環保主管、環保基地負責污水處理工作的企業負責人近600人參加學習。
在培訓班上,省生態環境廳楊迪副處長圍繞《水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工作內容和經驗,通過對重點條文解讀和典型案例剖析的方式,分別從“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企業監督管理”“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懲戒力度”等方面進行講解,釋義清晰,案例貼切,深入淺出,易于理解。
自4月17日以來,東莞市展開了全市范圍的大規模生態環境專項執法檢查行動,生態環境部門傾出全體執法人員,全面摸清企業排污情況,依法從嚴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促使企業依法生產經營。此次集體普法培訓,就是作為專項執法行動的理論補充,著力提高全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理解和執行能力,提升企業經營者的法律知識水平和生態環保意識,提高企業生態環境管理水平,為水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