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情是無法和平解決的,交通事故也一樣,有時候我們必須選擇法律途徑,走訴訟程序。先不說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只有一年而已,私了那么多弊端,大家如何保證私了后就能安安心心的養病或者當做無事發生呢?
私了不能給予受害者一個公平全面的賠償款,諸多賠償項目在私了中也無法獲得,為了貪圖索賠快捷選擇私了,{zh1}卻后續zl還需費用的人不在少數,此時他們再向肇事者索賠,一定會被拒之門外。事情一波三折才想起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卻沒料到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早已在拖沓中過期,最終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后悔都沒用了。
交通事故私了好還是找律師打官司好?
且專業律師在收集證據與計算金額上比普通人快速多了,整個流程下來基本上不用受害人干什么就能在短時間內拿到賠償。最重要一點是律師能夠很好的掌握訴訟時間,有律師的協助交通事故案件也可以盡快結案,令受害人早日拿到賠償款。
定機構由當事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