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有一條,5.5.23條,第四點要求了:
· 避難層管線宜集中布置;
· 管道區采用耐火3小時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隔開;
· 管道井采用耐火2小時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隔開。
如下截圖
從上述規范來看,沒啥特殊的。
但是!!!在上海(當然,其他區域相信也一樣)消防規范中“宜”,現實代表著“應”,即:必須執行。
所以,上面提及的規范中的幾點都需要滿足,才能通過驗收。
話說回來,既然說,能滿足就行了,那為什么標題還會說道,多少項目因此問題沒通過驗收?
因為,很多現場的施工方法或者實施方案”不對“(僅對于穿越避難區的管道進行包裹)。
因為消防局(后面可能會改驗收單位)針對防火板包裹(是否能達到2-3小時的耐火極限)的耐火性保留意見。
所以這也是導致項目在一次消防驗收時出現較大的問題,未能通過驗收的原因。
那么,既然有此問題,怎么解決呢?
看下圖示要求?
從上述圖示可以看出來,也是僅僅針對管道穿越有個大于3小時的耐火要求。
既然圖示也沒有具體做法要求,我們來看看已驗收通過項目的做法吧。
按照上述做法實施,相信消防驗收時驗收人員也不會提出特殊要求了。希望大家的項目都順順利利通過驗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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