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亞證券咨詢:新三板如何向科創板轉板上市?今天明確了!
11月27日晚間,滬深交易所出臺有關新三板轉板規則的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精選層掛牌公司向科創板或創業板轉板的上市條件、股份限售要求、上市審核安排及上市保薦履職等重要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轉板上市不涉及新股發行。從轉板門檻來看,需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董事會審議通過轉板上市決議公告日前連續60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于1000萬股;要符合相應上市板的發行條件和行業定位。
同時,轉板公司申請轉板需要經過相關程序:轉板公司申請轉板上市,董事會應當依法就轉板上市事宜作出決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 股東大會決議至少轉板上市地點及板塊、轉板上市的證券種類和數量;以取得交易所同意轉板上市決定為生效條件的股票在全國股轉系統終止掛牌事項等事項。
轉板公司申請轉板上市,應當聘請同時具有保薦業務資格和本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作為轉板上市保薦人,并與保薦人簽訂保薦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限售要求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了“12+6”的限售要求,即轉板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所持股份上市后的限售期為12個月:同時,為了避免因公司控制權變化對企業經營產生的不利影響,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限售期屆滿后6個月內減持的,不得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盈亞證券咨詢認為,建立轉板上市機制,是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新三板精選層公司已經在公開市場接受持續監管,具有規范運作基礎,因此審核時限上予以優化,提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