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涉密載體應選擇保險保密的場所和部位,配備必要的保密設施設備。部分涉密人員因為對保密規定認識不夠、防泄密意識不強,在接待參觀、來訪時違反國家秘密載體保存的有關規定,致使國家秘密處于失控狀態,導致泄密案件的發生。
【典型案例】
2017年,某縣人民檢察院干部丁某在辦公室閱看縣公安局報送的有關刑事案件情況匯報材料時,其中學同學、多年好友楊某突然來訪。二人交談之時,丁某接到立即參加短會的通知。丁某囑咐楊某在辦公室稍等片刻,且礙于情面未將桌上文件收進保密文件柜。楊某一人在辦公室時,翻看桌上文件資料,看到公安局報送的材料正是該縣熱點刑事案件的偵查情況,便用手機拍照后發送至微信家庭群和同學群,后被迅速轉發,造成大范圍擴散。經有關部門鑒定,該材籵屬機密級國家秘密。案件相關信息的泄露給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導致被害人對辦案機關產生抵觸情緒,對案件偵破造成不利影響。案件發生后,楊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丁某被給予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保密提醒】
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應當將國家秘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