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17年5月,我國已與“一帶一路”沿線的36個國家及歐盟、東盟分別簽訂了雙邊海運協定(河運協定),協定內容均已得到落實,雙方給予對方國家船舶在本國港口服務保障和稅收方面的優惠,支持對方企業在本國設立商業存在。
在海運協定的框架下,我國與歐盟和東盟建立了定期海運會談機制,重點在國際海運發展形勢、海運政策、市場監管、航運、環境保護、人員培養等方面開展廣泛深入地交流,在一些重點領域達成了具體合作的意向,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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