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燈具應該被設計成能在陽光暴曬,沙塵襲擊燈溫濕環境下能正常使用( IP66以上)
2. LED芯片及燈具在50000小時時高于L70(流明維持率大于70%,根據標準定義壽命即為達到70%光衰時的時長,所以此處可理解為壽命應標為50000H,注:系統注冊中沒有明確壽命限值)。
3.顯色(Ra)應大于70。
4.色溫必須在3000-6000K之間(注:系統注冊時范圍為3000-6500K,但建議以標準為準)。
5.供應商應提供ISTMT測試結果,有關于燈具各部件(LED芯片,透鏡,驅動器,SPD-浪涌保護器)在環境溫度為50度下的溫升。
6.色容差SDCM≤5(注:系統注冊時范圍為≤6,也可不寫,但建議以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