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資金實繳減資如何操作?搜索苑佳俊聯系
新《公司法》下公司減資的具體流程
(一)一般減資。根據新《公司法》224條新增了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這一規定,通知債權人與公告之間是并列關系,并非擇一關系。“通知”針對的是已知且已經取得聯絡方式的債權人,“公告”針對的是無法聯絡上的債權人和不特定潛在債權人。
(二)特殊減資。新《公司法》新增對特殊減資的程序安排,根據新《公司法》規定,公司采取特殊減資的觸發條件是在公司按照法定順序使用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或者使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之后,仍有虧損的情況下,為了彌補虧損,可以減少注冊資本。
與一般減資程序相比,特殊減資無須通知債權人,僅在股東會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30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即可。需注意的是,若是采取特殊減資,公司不得向股東分配,也不得免除股東繳納出資或者股款的義務。
二、公司違法減資的法律后果
新《公司法》新增對公司違法減資行為的法律后果,根據新《公司法》規定,若公司違反法律規定減少注冊資本,將面臨以下法律后果:(一)股東應當退還其收到的資金;(二)減免股東出資的應當恢復原狀;(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及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新《公司法》同樣規定了公司違法減資行為的行政責任,根據新《公司法》第255條規定,公司在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依照本法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減資涉稅事項
(一)未繳出資減資的涉稅影響。在企業對未實繳出資部分進行減資的情況下,公司通常無需向股東實際支付減資對價,這種類型的減資通常不會產生稅務影響,因為減資并未導致公司凈資產減少,僅是對尚未實繳的注冊資本進行調整。
(二)已繳出資減資的涉稅處理
1. 自然人股東減資。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也就是說,自然人股東減資金額大于投資成本,則需要繳納“財產轉讓所得”的20%個人所得稅。
2. 法人股東減資。(1) 初始出資部分屬于投資收回,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2) 關于股息所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因此,符合條件的股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3) 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應作為企業納稅所得額,需按企業適用稅率25%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結語
風物長宜放眼量。在新《公司法》出臺的背景下,存量公司應當及時審視自身注冊資本繳納情況,并充分考慮公司的經營能力。確有必要采取減資措施的存量公司,請務必嚴格按照新《公司法》所要求的程序進行減資,以及注意平衡公司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權益,防止相關不利后果的產生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