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冬蟲夏草國際會議在青海省西寧市順利召開。中國、印度、尼泊爾和不丹等四國和世界自然基金會、國際山地綜合開發中心、國際農業與生物科學研究中心等國際組織代表經過充分醞釀,發表如下聲明:
一、經2009年4月在不丹召開的“冬蟲夏草資源管理和貿易區域會議”提議,中國農業部批準在中國成立“國際冬蟲夏草研究和信息中心”(以下簡稱國際中心),掛靠在中國農業部草原監理中心(北京)。印度、尼泊爾和不丹將盡快成立“國際冬蟲夏草研究和信息分中心”。世界自然基金會將在可能的情況下對國際中心的運行給予支持。
二、國際中心和三國分中心是致力于冬蟲夏草研究的非營利性的國際咨詢研究機構,著力實現冬蟲夏草資源可持續發展,維護喜馬拉雅山地區的生態環境,促進冬蟲夏草產地的社會經濟穩定和發展,使冬蟲夏草更好地造福人類。
三、國際中心將作為全球冬蟲夏草資源管理、保護和研究的對話、信息交流平臺。
四、會議原則通過了國際中心理事會章程草案,經各國批準后正式生效,理事會成員將由各相關國家和國際組織推薦產生,履行對中心的管理責任和義務。其他三個國家和組織的聯系人分別為:(1)不丹王國農業部農林市場與合作司司長Dorji Dhradhul博士;(2)印度農業技術大學R.P.Singh博士;(3)世界自然基金會美國辦事處亞洲項目主任Jon Miceler;(4)尼泊爾森林和土壤保護部森林司副司長Ram Nandan Sah;(5)國際農業與生物科學研究中心Paul Francis Cannon教授;(6)國際山地綜合開發中心Nirmal Bhattarari博士。上述聯系人負責協調章程在本國和本組織內簽署通過,同時為國際中心推薦本國/國際組織理事會成員。聯系人由中國農業部草原監理中心巡視員章力建博士總協調。
五、國際中心將與各分中心通力合作,就冬蟲夏草資源多方面問題進行研究。
六、國際中心將負責編制和發行冬蟲夏草的年度通訊報告,各分中心定期向中心提供信息。
七、為保證國際中心的正常運行和年度通訊報告的編制,國際中心將在印度、尼泊爾、不丹等分中心的協助下,申請有關國家資金支持。世界自然基金會、國際山地綜合開發中心、國際農業與生物科學研究中心、當地政府和其他單位將協助國際中心申請國際資金支持,以開展項目研究和其他相關活動。
八、會員國和世界自然基金會、國際山地綜合開發中心、國際農業與生物科學研究中心,加強冬蟲夏草資源、管理、貿易方面的合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人員交流互訪。
九、建議以下內容為冬蟲夏草研究合作的重點領域:
(一)采集冬蟲夏草對當地居民生活和收入的影響分析;
(二)采集冬蟲夏草對環境的影響分析;
(三)冬蟲夏草資源分析;
(四)冬蟲夏草的生命周期和生態;
(五)決定收獲的{zj0}時機和持續時間;
(六)生物技術與合成;
(七)市場分析和預測;
(八)全球變暖對冬蟲夏草資源及其生境的影響;
(九)對四國冬蟲夏草管理辦法的評價和總結;
(十)回顧并分析貿易和政策之間相互影響;
十、參會國家可以共享當前各國冬蟲夏草采集、清潔、干燥和包裝的方法,使冬蟲夏草采集等操作指南更加完善。
十一、以下是被推薦采用的{zj0}管理實踐:
(一)以社區為基礎的管理框架將被應用于冬蟲夏草;
(二)注重根據{zj0}的季節和采集期的長度來調節采集時間;
(三)采集地的垃圾管理應成為冬蟲夏草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
(四)鼓勵對冬蟲夏草經銷商實行許可制度;
(五)注重對采集者的教育和意識培養;
(六)幫助冬蟲夏草產地采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其科學采集、包裝和市場能力。
十二、鼓勵每個國家探索采集、貿易許可政策和制度,經驗通過電子網絡來分享。
十三、由參加國輪流主辦年度會議,建議尼泊爾在國際中心和國際組織的支持下主辦2011年冬蟲夏草國際會議,會議可以討論冬蟲夏草以外更廣泛的環境問題。
十四、關于涉及共同利益等具體問題的區域會議,如生物資源跨境貿易,可以由任何參加國來主辦。
十五、會議參加者感謝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草原監理中心和世界自然基金會共同主辦了這次成功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