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環保案件只能由環保局以行政處罰手段進行處理,行政處罰無法強制執行,很難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在量刑尺度上也缺乏法律依據,很難從根本上制止環境侵害行為的發生。
環境保護審判庭將實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的案件受理模式,負責審理轄區內涉及環境保護的民事、行政、刑事一審案件和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包括環境污染侵權行為案件,因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有關生態環境保護、資源行政管理等具體行政行為或行政不作為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因行政機關落實環境政策、進行環境治理等具體行政行為引發的行政賠償案件、涉及破壞生態環境、生活環境保護的刑事案件。水處理設備
環保審判庭成立后,還將建立聯絡員、聯席會議及信息通報制度,建立起環保部門與環保審判庭及其他環境執法機構的環境執法協調機制。
非法開荒,處以行政處罰卻不能強制開荒者補種被毀林木;汽車交通肇事,引起化學藥品泄漏污染水源,受害人卻得不到經濟賠償……隨著北京市sg環境保護審判庭11月10日在延慶縣法院揭牌成立,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遏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犯罪從此有了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