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充當新車賣 惹怒消費者
洲泉鎮的鐘先生于2010年12月,自己在桐鄉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豐田轎車,購買的時候,銷售人員并沒有告訴他,這是一輛整修過的二手車。在使用的半年多時間內,一直沒什么大問題,然而在2011年8月的{yt},鐘先生突然發現愛車的兩側部分油漆起了很多氣泡。
鐘先生滿腹疑問,就把愛車開到4S店詢問緣由,然而4S店的回答卻讓他大吃一驚,工作人員告訴鐘先生,油漆起泡的原因是修理的質量不好。鐘先生說:“說是修理質量不好,可是我的車從買來后并沒有修理過。”經過鐘先生的不懈追查,竟然發現自己的“新車”曾于2010年8月24日由諸暨某銷售公司首次銷售給了桐鄉人朱某,而這輛車子在過了4個月以后,經過修理才又賣給了鐘先生。
十分氣憤的鐘先生一紙訴狀將汽車銷售公司告上了法庭。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歡迎觀臨公司官網:http://
無獨有偶,墊江的一名老板朱先生在花巨款買輛保時捷卡宴,可才開了6天就出現了問題,4S店一檢查,發現竟是一輛二手車。據了解,朱先生與某汽車銷售公司的人私交甚好,多次在該公司買車,相互間也信得過。2011年9月,朱先生與該公司口頭約定買一輛保時捷卡宴,總價184.1萬元,其中含稅車價155.3萬元、配置28.8萬元。并在2011年10月8日,一輛卡宴S4806CC越野車交到了朱先生手中。然而在行駛6天后卡宴車安全氣囊報警,朱先生趕忙將車開到一家保時捷4S店,檢查結果把他嚇了一跳:4S店的工作人員告知,這輛卡宴是二手車。
辦案人員稱,因國內的保時捷4S店是聯網的。該檔案顯示,該車于2010年4月23日從德國運抵上海海關,4月28日辦結進口手續,2010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29日懸掛粵S911××汽車號牌行駛了4288 KM。在此期間,7次到4S店進行了14項檢查、維修。
朱先生多次找銷售商討說法未果,才起訴到法院,要求按購車fp雙倍索賠。法院認定銷售商在售車時隱瞞了車輛存在的瑕疵,已構成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銷售商應雙倍賠償消費者。
對于翻新車,有業內人士指出,近年來在新車交易過程中,確實也出現過此類事件,由于車輛在經過翻新處理后,對其價格都將是萬元級的波動,特別是gd車型,所以即使這類行為已經涉及違法,但仍有小部分的不良車商沖著這部分利潤鋌而走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