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防水是依靠具有防水性能的材料來實現的,防水材料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防水層的耐久年限,防水工程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防水材料的性能和質量,材料是防水工程的基礎。防水材料具有抗水滲透和耐酸堿性能。對外界溫度和外力具有一定的適應性,即材料的拉伸強度要高能承受溫差變化以及各種外力與基層伸縮、開裂所引起的變形。
僅靠改善傳統建筑防水材料的性能指標和提高其防水功能,使之成為防水“新”材料這一途徑還不夠,為了盡快改善我國防水工程的現狀,建設部采取了一系列綜合治理的措施,制定了發展、推廣、應用建筑防水新材料和防水施工新技術的政策法規。防水材料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對光、熱、臭氧等應具有一定承受能力。防水材料整體性好,既能保持自身的粘結性,又能與基層牢固粘結較高的剝離強度,形成穩定的不滲水整體。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是相對傳統石袖瀝青油氈及其輔助材料等傳統建筑防水材料而言的,其“新”字一般來說有兩層意思,一是材料“新”,二是施工方法“新”。改善傳統建筑防水材料的性能指標和提高其防水功能,使傳統防水材料成為防水“新”材料,是一條行之有效的途徑。
在1986年頒發的《建筑技術政策》中制定出要“改善瀝青防水材料與防水涂料質量,發展中、gd防水卷材、涂料以及防水嵌縫密封材料,‘七五’期間重點開發防水、防火、隔熱材料新品種,全面開展應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工作,建立和制定產品系列、標準與應用規程,后10年普遍達到國際70年代,80年代水平”的建筑工程防水政策,為我國建筑防水新材料的研制指出了方向和開發目標,這些目標目前已基本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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