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門的新型標準哪些不同呢
新版標準從國際、國外標準中引入了部分隔熱防火門和非隔熱防火門的概念和要求,對防火門的分類由原來僅按隔熱防火門分類,改為按隔熱防火門(A類)、部分隔熱防火門(B類)和非隔熱防火門(C類)進行分類;同時,將原來的甲、乙、丙級防火門的耐火極限調整為1.5h、1.0h和0.5h,豐富了我國防火門產品的種類,增加了實際應用的選擇余地,對于僅需要防火門具有部分隔熱性或耐火完整性要求的應用場合,可以選用部分隔熱或非隔熱的防火門。新版標準還規定門扇內若填充材料,應采用對人體md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減少對人身健康的影響。這些規定,不僅使防火門的設置更加合理,而且降低了防火門的生產成本和原材料消耗,符合環保以及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同時,新版標準還增加了鋼木質防火門和其他材質防火門的內容和要求,為新材料、新技術應用和新型防火門的生產、檢驗提供了技術依據,拓展了防火門生產企業的發展空間。
一、隔熱防火門未產生防火上認為有害之變形、破壞、脫落、剝離等變化者。
二、隔熱防火門未產生通達試體非加熱面之火焰及有害于防火之裂隙、孔穴。
三、隔熱防火門加熱試驗中試體周邊(門扇)任一部分,反曲或撓度未超過門扇厚度二分之一。
四、隔熱防火門加熱試驗中試體非加熱面未產生燃燒火焰。
五、隔熱防火門加熱試驗中試體{zg}非加熱面溫度未超過960℃。
綜合言之,在一定時間內,包括隔熱防火門門扇、門樘及五金配件等,能夠符合耐火穩固性、遮焰性及絕熱性之完整門組,亦即在火場內相對能夠維持形體穩固、不使火煙穿透及阻隔熱源傳導等基本性能,才能將火災控制在防火區劃線內,不致延燒或引燃另一火場,具有此種基本性能的門才能稱為「隔熱防火門」,不論是何種材質,都必須通過經濟部指定實驗室之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