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貿易部最近頒布了82/M-DAG/PER/12/2012法規,對手提電話,手提電腦和臺式電腦的進口和經銷進行了新的規定。
此項新法規規定只有持有貿易部頒發的特別許可證,并且與至少3家本地經銷商合作的注冊進口商才能進口手提電話,手提電腦和臺式電腦。嚴禁私人進口手提電話,手提電腦及臺式電腦。不能提供特別許可證將導致貨件退還。
為了避免這些情況的發生,建議所有需要將手提電話,手提電腦及臺式電腦寄往印度尼西亞的客戶獲取相關憑證,并確保相關物品附上所有當局要求的文件。
提請托運人注意以下要求:
所有手提電話,手提電腦和臺式電腦的進口商必須持有:
進口商必須持有以下相關文件,以獲取手提電話,手提電腦和臺式電腦進口商注冊號碼:
進口商必須持有以下證明文件,以獲取手提電話,手提電腦和臺式電腦進口協議:
其他關鍵要點:
· 進口手提電話,手提電腦和臺式電腦只能通過經銷商經銷,不可直接與消費者或零售商交易。
· 此項法規同樣適用于運送至自由貿易區和免稅港的手提電話,手提電腦以及臺式電腦。
· 所有手提電話,手提電腦和臺式電腦的進口活動將由原產國鑒定人核實。鑒定人必須擁有至少五年進口經驗并且在海外有分支機構或代表處和網絡。
· 手提電話,手提電腦和臺式電腦注冊進口商必須提交月度報告。
· 若有兩次未提交月度報告或半年內沒有進口手提電話,手提電腦或臺式電腦,許可證將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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