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2
(感應加熱電源)實際工程結構施焊時的預熱溫度,尚應滿足下列規定:
1 根據焊接接頭的坡口形式和實際尺寸、板厚及構件拘束條件確定預熱溫度。
焊接坡口角度及間隙增大時,應相應提高預熱溫度;
2 根據熔敷金屬的擴散氫含量確定預熱溫度。擴散氫含量高時應適當提高預熱溫度。當其它條件不變時,使用超低氫型焊條打底預熱溫度可降低25~50℃。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當氣體含水量符合本規程3.0.8 條的要求或使用富氬混合氣體保護焊時,其熔敷金屬擴散氫可視同低氫型焊條;
3 根據焊接時熱輸入的大小確定預熱溫度。當其它條件不變時,熱輸入增5kJ/cm,預熱溫度可降低25~50℃。電渣焊和氣電立焊在環境溫度為0℃以上施焊時可不進行預熱;
4 根據接頭熱傳導條件選擇預熱溫度。在其它條件不變時,T 形接頭應比對接
接頭的預熱溫度高 25~50℃
4 根據接頭熱傳導條件選擇預熱溫度。在其它條件不變時,T 形接頭應比對接
接頭的預熱溫度高 25~50℃。但 T 形接頭兩側角焊縫同時施焊時應按對接接頭確定預
熱溫度。歡迎光臨公司官網http://
5 根據施焊環境溫度確定預熱溫度。操作地點環境溫度低于常溫時(高于0℃),應提高預熱溫度15~25℃。
6.2.2 預熱方法及層間溫度控制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焊前預熱及層間溫度的保持宜采用電加熱器、火焰加熱器等加熱,并采用專用的測溫儀器測量;
2 預熱的加熱區域應在焊接坡口兩側,寬度應各為焊件施焊處厚度的1.5倍以
上,且不小于100mm;預熱溫度宜在焊件反面測量,測溫點應在離電弧經過前的焊接點各方向不小于75mm 處;當用火焰加熱器預熱時正面測溫應在加熱停止后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