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安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頒發的《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
第三條規定,境外就業中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經批準及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境外就業中介活動。
第五條規定,從事境外就業中介活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企業法人設立的條件
(二)具有法律、外語、財會專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
(三)備用金不低于50萬元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規定,申請從事境外就業中介活動的機構(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應當向其所在地的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并征得同級公安機關同意后,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答復。新設境外就業中介機構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批前,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查批準并抄送公安部后,向該機構頒發境外就業中介許可證。上述規定明確規定了境外就業中介機構的設立條件和審批程序。
您的滿意是我們的追求,您的喜歡是我們一直的目標,您的認可是我們一直的努力。
如果您曾經被勞資糾紛、工傷事故、質量難控,進度沒保證,常換隊伍、討價還價,喋喋不休等煩惱,請您償試了解我們。讓糾結而又煩惱的建筑勞務交給有實力、有信譽的勞務分包公司。
廣州隆回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歡迎您的咨詢,并真誠希望能與你合作,攜手打造廣東各大城市的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