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保證模板結構的承載能力,防止在一定條件下出現脆性破壞, 應根據模板體系的重要性、荷載特性、連接方法等不同情況,選用適合的鋼材型號和材性,且宜采用Q235鋼和Q345鋼。對模板的支架材料宜優先選用鋼材。
2、 下列情況的模板承重結構和構件,不應采用Q235沸騰鋼:
㈠ 工作溫度低于-20℃承受靜力荷載的受彎及受拉的承重結構或構件。
㈡ 工作溫度等于或低于-30℃的所有承重結構或構件。
3、當結構工作溫度不高于-20℃時,對Q235鋼和Q345鋼應具有0℃沖擊性的合格保證;對Q390鋼和 Q420鋼應具有-20℃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
4、施工現場的制作的木構件,其木材的含水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㈠制作的原木、方木結構,不應大于25%; ㈡板材和規格材,不應大于20%; ㈢ 受拉構件的連接板,不應大于18%; ㈣ 連接件,不應大于15%;
5、常用木膠合模板的厚度宜為12mm、15mm、18mm
6、模板結構構件的長細比應符合下列規定:
㈠受壓構件長細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應大于150;拉條、綴條、斜撐等連系構件,不應大于200;
㈡受拉構件長細比:鋼桿件,不應大于350;木桿件,不應大于250
7、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作支架立柱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露天支架立柱為群柱架時,高寬比不應大于5;當高寬比大于5時,必須加設拋撐或纜風繩,保證寬度方向的穩定。
8、模板及其支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混凝土梁的施工應采用從跨中向兩端對稱進行分層澆筑,每層厚度不得大于400mm
9、模板中的木構件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的規定,其中受壓立桿應滿足計算要求,且其梢徑不得小于80mm
10、遇有下列情況時,水平支承梁的設計應采取防傾倒措施,不得取消或改動稍緊裝置的作用,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㈠水平支承如傾斜或由傾斜的托板支承以及偏心荷載情況存在時
㈡梁由多桿件組成 ㈢當梁的高寬比大于2.5時,水平支承梁的地底面嚴禁支承在50mm寬的單托板面上
11、當滿堂或共享空間模板支架立柱高度超過8m時,若地基土達不到承載要求,無法防止立柱下沉,則應先施工地面下的工程,再分層回填夯實基土,澆筑地面混凝土墊層,達到強度后方可支模。
12、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當跨度大于4m時,模板應起拱;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起拱高度宜為全跨長度的1/1000~3/1000
13、當層間高度大于5m 時,應選用桁架支模或鋼管立柱支模。當層間高度小于或等于5m 時,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14、拼裝高度為2m 以上的豎向模板,不得站在下層模板上拼裝上層模板。安裝過程中英設置臨時固定設施。
15、支撐梁、板的支架立柱構造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㈠梁和板的立柱,其縱橫向間距應相等或成倍數。
㈡木立柱底部應設墊木,頂部應設支撐頭。鋼管立柱底部應設墊木和底座,頂部應設可調支托,U形支托與楞梁兩側間如有間隙,必須楔緊,其螺桿伸出鋼管頂部不得大于200mm ,螺桿外徑與立柱鋼管內徑的間隙不得大于3mm,安裝時應保證上下同心。 ㈢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處,沿縱橫水平方向應按縱下橫上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