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房構件的生產廠家應具有生產許可證,鋼木或輕鋼屋架等構件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工程施工資質。
活動房、彩色壓型鋼板圍擋、鋼木或輕鋼屋架等構件的制作應按照現場提供的設計要求制作。除鋼木屋架外,構件制作應在生產車間內完成,不得在施工現場進行加工制作。
活動房、彩色壓型鋼板圍擋、鋼木或輕鋼屋架等構件制作前應編制加工工藝文件,制定合理的工藝流程和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活動房、彩色壓型鋼板圍擋、鋼木或輕鋼屋架等構件制作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和設計要求。
活動房及其主要受力構件、彩色壓型鋼板圍擋、鋼木或輕鋼屋架出廠應有產品標志、合格證,并有配套的安裝圖和使用說明書。
鋼構件所用的涂裝材料應具有合格證書,并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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