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應提供資料及份數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二份)。
辦理流程
納稅人向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提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綜合服務窗口查驗納稅人報送的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資料不齊的,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齊。資料查驗通過后,綜合服務窗口于2個工作日內將資料傳遞至稅源管理部門;稅源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資料進行審核,并于提出初審意見,初審未通過的,稅源管理部門將相關資料傳遞至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并告知納稅人。初審通過的,將相關資料傳遞至區(市)縣國稅局分管局領導在3個工作日內終審并提出終審意見。終審后,政策法規科將相關資料傳遞至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綜合服務崗在2個工作日內根據審批意見制作《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知書》,并通知納稅人攜帶《文書受理回執單》和《稅務登記證》副本領取《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知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國稅機關承諾辦理時限
對納稅人的申請資料,經核對一致且申請資料齊全、符合填列要求的,當場受理,并至受理申請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